發布時間:2013-06-08 09:41:02 作者:本站編輯 來源:白城職業技術學院 瀏覽次數:
白職院行發(2013)24號 簽發人:牟敏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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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項目立項及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加強科研項目的管理,保證研究工作的順利開展,使項目的管理科學化、制度化,促進我院科研總體水平的不斷提高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科研項目的管理,是保證各級各類項目計劃完成的重要環節,科研處、承擔項目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要各負其責,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項目的管理工作。
1.科研處是代表學院管理各級各類項目的職能部門,負責項目的宏觀管理,檢查項目的實施和項目的完成情況,審批有關重要事宜。
2.各基層單位是項目的具體管理部門,負責項目的具體管理,組織項目的實施和有關事項的審核與管理。
3.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的計劃實施、鑒定、驗收、結題等材料的準備。
第二章 立項管理
第三條 各類項目選題原則上依據國家、省、市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項目計劃指南,圍繞“振興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、促進職業院校教育改革與發展”等方面具有現實意義和指導作用的理論與實際問題,依據我院現有人力、物力等條件,選擇可完成的研究項目申請立項。
第四條 各類項目申報應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礎,立項內容要具有科學性、創新性和可行性,并具有較強的競爭力。
第五條 項目主持人是項目的第一負責人,必須具有獨立開展科研和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,在項目中擔任實質性研究工作,承擔著對人員的工作安排、項目的實施進展等責任。
申報項目的負責人原則上主持進行的項目不超過兩項。研究人員所參與的項目有未結題者,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新的項目。
第六條 項目組成員原則上自愿組合,項目負責人確定。項目組的組成要選擇有一定科研素質和水平、能夠高質量、按時完成任務的人員,要考慮學科梯隊、學科的交叉,專業、年齡結構合理。
項目參加人員原則上參與進行的項目不超過兩項,項目參加人員所參與的項目有二項未結題者,不能參與新的科研項目。
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及成員確定后,一般不得更換或代理,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換或代理,必須向學院科研處辦理報批手續。
第八條 申報各級各類項目時,負責人須具有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,否則應有二名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的書面推薦。
第九條 各類項目申請立項,由負責人設計題目,提交論證材料,報本人所在部門,部門根據論證材料(水平及可行性)及有關申報要求,審核立項申請,提出明確意見,報送學院科研處。
第十條 科研處審核立項申請條件,然后經院學術委員會專家組評審通過,給予立項或上報上級有關部門。
第十一條 我院教師在院外獨立或參與研究的項目,須在項目確立時報送項目申請書及批準立項文件(復印件)和本人承擔的研究工作報告至科研處存檔,否則在評職、評獎過程中將不予確認。
第三章 項目實施管理
第十二條 各級各類立項的項目均列入學院科研計劃。項目負責人根據批準的項目研究計劃、技術指標,同科研處簽署項目研究合同書。
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每年需制定年度進度計劃使用情況,并按照科研處審核同意的研究進度進行項目研究。
第十四條 項目的實施應嚴格按確定的計劃進度進行,自覺接受中期檢查和隨機抽查。項目負責人應認真填寫《中期檢查報告書》,如實匯報項目研究進展情況,未達到計劃目標的項目闡明原因,并提出具體改進措施。
第四章 項目結題管理
第十五條 各類計劃項目必須按項目合同計劃按時完成研究,如有特殊情況需延期的,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科研項目延期申請報告,必須有充分的延期理由、下一步計劃及措施,由科研處審批后進行。
第十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,將終止項目的實施:
1.對研究計劃執行不力,難以取得研究成果。
2.拒不接受中期檢查,無正當理由不報項目進展報告或年度進展報告。
3.項目負責人離崗一年以上,無合適的更換人選。
4.剽竊他人成果,弄虛作假。
終止實施的項目,撤消該項目,給予通報批評。項目負責人在三年內不準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科研項目。
對于優秀的科研項目,按該項目的級別、成果的價值、影響等情況,學院酌情予以獎勵。
第十七條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,不能按時完成項目合同任務,負責人應提出書面申請,說明理由,經科研處或有關部門同意后,停止項目進行。
第十八條 按計劃結題的項目,按要求填報有關結項報告書,提交各種資料及樣品。由科研處組織項目結題驗收、鑒定,并將一切有關材料歸檔保存。
第十九條 按計劃結題的項目,可按有關條件申報科研成果獎或其它獎項。
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,解釋權在科研處。
主題詞:科研立項 管理辦法
上報:市教育局
發:各部門
白城職業技術學院 2013年6月8日印
(共印40份)